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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音乐:依法收费有三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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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以下简称“音著协”)状告北京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犯其著作权一案,上周二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。音著协称,长安商场长期在背景音乐中使用该协会会员的音乐,既没有获得许可,也未支付使用费,严重侵犯其著作权。音著协请求法院判令长安商场:未经许可不得在其经营场地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;同时判令长安商场支付侵权赔偿金21.59万元,诉讼合理支出1.22万元。
此案是新修改著作权法颁布以来,全国首例因背景音乐侵权而引发的诉讼。音著协称,他们希望借此告诫商家:背景音乐不都是“免费音乐”。
庭审结束,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北京已有数十家商场主动支付背景音乐费用。(编辑点评:这很可贵。出于对法律规定的著作权的尊重,以及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现实,现在,很多商家能够认可和接受支付背景音乐费用这一事实——此足以显现社会法治理念整体水准的提升。
但是,问题并非那么简单。就庭审辩论和记者采访来看,支付背景音乐费用,至少遇到这样三个问题的困扰。
首先,能不能举证——
音著协面临难处

虽然《音乐著作权合同》第五条规定音著协对会员的作品享有管理权,但是第六条要求:“著作权人应将其委托管理的作品进行登记。”长安商场认为,音著协只能对委托人登记的作品享有管理权。据此,长安商场要求音著协对合同的有效性承担举证责任,要求音著协提供管理曲目的名单。
而合议庭也提出了限定音著协在10日内对其管理范围举证的要求,否则将视为举证不能。对于此,音著协杨东锴主任告诉记者:“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困难,困难的是罗列曲目。音著协现在管理的曲目有1400万首,要在10天内罗列出这么多曲目,确实有一定难度。”
(编辑点评:先不说举证问题。我们想,音著协有能力、也应该:或给一个“不免费”的乐曲目录,或给一个“可以免费”的乐曲目录。你不能总是说“不”,或曰“没有免费的午餐”就完事了,给别人留下一个两难选择。尽管给出目录这项工作会有一定难度。)

其次,是不是“乱收费”——
谁有权限来规定

面对22万余元的索赔,长安商场指出,“商场播放背景音乐只是要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,并非以盈利为目的。而作为民间管理组织,音著协没有强制性收费的权利,必须由国务院另行规定。”长安商场据此进一步认为:音著协不仅收费无法可依,其制定的收费标准也不具合法性。
音著协出具了国家版权局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同意试行《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》和《使用音乐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》的批复。其中明确规定商场使用背景音乐按营业面积收费的标准,同时还规定,未依法事先取得许可,构成侵权的,须按照标准的2倍至5倍交纳补偿费。
杨东锴肯定地说:“背景音乐收费不是乱收费。任何使用者都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。”他介绍说,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,根本无法明确定价。我国现有的收费标准,涵盖了国情、经济指数、以及人们对音乐的依赖性等多种因素,比较科学,而且在国际上相对较低。
但记者甚至听到了这样的疑问:到底谁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权限?
(编辑点评:这倒是问题的一个关键。保护知识产权,该收费的要收费。但必须依法收费,不能依“想法”收费。)

第三,收费价格偏高——
要不要搞听证会

尽管目前北京已有数十家商场主动支付背景音乐费用,但他们还是对音著协现在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存有疑问。基于目前的现实,他们提出:能否通过价格听证,与商家商讨或是通过物价部门审核来制定收费标准。(编辑点评:此建议极有合理性。要说,这不是难事。)
目前商家普遍认为背景音乐收费价格偏高,出于对企业成本的考虑,一些商家表示,将不排除播放已过保护期的作品。
同时,他们希望音著协能够增强服务意识,将受保护或是不在保护范围的音乐作品列出来,让商家能够心中有个数。
(编辑点评:提出太高的收费标准,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相悖——保护,不是要高价。况且,对公众场所内公益性、非盈利性的背景音乐,更应该考虑“廉价”这一点。最后,有一点“总结性”的想法:从整个案件看,双方都不存恶意,所以,首先希望这个官司能使双方相识、相知、相好;其次不希望在公共场所听不到背景音乐、或听不到好听的背景音乐。)

背景资料
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背景音乐的收费标准规定,商场、超级市场等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:
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18元。
营业面积在1000-5000(不含5000)平方米的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30元。
营业面积在5000-10000(不含10000)平方米的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42元。
营业面积在10000-20000(不含20000)平方米的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54元。
营业面积在200000平方米以上的,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.66元。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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