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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贺我律师所及李琴声律师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
添加时间:2015-12-31 10:44:23      点击次数:6934      [返回]

 

20151120,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,决定在泉州市辖区内依申请遴选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,编制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。

经过严格筛选,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于同年1228日审定首批名单,其中:律师事务所12家、会计师事务所2家、资产清算服务公司1家及个人8名。

我律师事务所荣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名册;我所李琴声主任则入选企业破产管理人个人名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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