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执业证号】130396115601
【执业领域】房地产、公司、合同、知识产权、刑辩等。
【职业背景】李琴声主任律师,双本科学历、法律硕士学位,1994年起曾任教于华侨大学;1997年起在华侨大学法律系的校办律师所---“华达律师事务所”担任任副主任律师;2000年全国律师体制改革后,离开华大后到“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”担任合伙人律师;自2002年9月起担任“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”主任。
【近年荣誉】泉州市首届“十佳律师”、第二届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、第三届福建省优秀律师、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(在纪念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大会上)、泉州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。
【担任法律顾问】丰泽区人民政府、洛江区人民政府、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、泉州市侨联、泉州南少林寺、泉州市陈守仁慈善基金会、泉州市第一医院、南安市海都医院、南安市光前医院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、南益集团(南方物业公司)、联泰集团(联泰轻工公司)、晋江市人民政府滨江办(晋江市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公司)、锦州宏骏房地产公司、南安凯盛房地产公司、泉州益诚建筑公司、重庆华渝建筑水头分公司、泉州博圣装饰公司、泉州市麦芽有限公司、精彩广告公司、泉州罡晟服装公司、泉州海日星工艺美术公司、等等。
【社会兼职】第三届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华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律师部主任,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、仰恩大学法学系兼职教授,泉州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常务理事,泉州市工商联(总商会)执行理事等。
【行业协会兼职】福建省律师协会监事,泉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,泉州市律协未保委主任等。
【论文或经典案件】
1、论文:
《股东有限责任例外的诉讼操作研究》、《论无权处分》、《论医疗纠纷中医疗毛机构的律师实务》、《论医疗纠纷中患者的律师实务》、《进一步完善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内部监督机制》等五篇论文获得泉州市律师业务研讨会“优秀论文”。
《试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---以两个案为视角》
《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出资规定之利弊分析》
2、经典案件:
代理港商陈某策与董某新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
代理曾某彬与王某钢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
代理庄某远与其胞兄庄某某解散公司纠纷案
代理港商王某某与其连襟曾某某解散公司纠纷案
代理万隆公司与惠案某某公司申请再审案
代理法国人LAOBO申请再审案(最高法院)
代理锦州顺发公司与江苏同力建筑公司申请再审案(最高法院)
代理PUMA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
代理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改制重组非诉讼案
代理福建省第五建筑公司与大众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商事仲裁案
代理重庆中康物业公司与邱某某民间借贷商事仲裁案
代理沈阳双兴建设集团与沈阳百能公司建施合同纠纷案
代理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处理具有150多年历史、属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洪氏大宗祠,涉及到起诉侵权人洪某泽等房屋侵权案,起诉泉州市人民政府撤销土地使用权证、起诉泉州市住宅和建设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诉讼案
代理南安市水头东泉村,申请撤销由村干部与镇干部相互勾结骗取办理的九本土地证,前后历时三年时间,涉及到国土局、南安市政府、法院、媒体介入等多个部门。
近年来,刑辩代理过吴某某受贿案、李某某受贿案、王某某受贿案、黄某某行贿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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